《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审议通过 3月1日起施行

近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加强人才培养开发,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突出完善基础研究人才、前沿技术研究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青年人才、卓越工程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培养机制,加大培养支持力度。明确大力培养开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法治、金融、乡村振兴等各领域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人才引进流动,明确破除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各类人才来津创新创业。此外,条例完善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激发人才活力,完善服务保障体系,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良好环境。(总台记者 孙强 贾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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