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2023年11月24日,北交所公告决定终止对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试剂”)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招股书显示,南京试剂成立于2004年9月,由南京化学试剂一厂经“三联动”改制而来,这家2015年挂牌新三板,2022年12月30日向北交所报送了IPO申报材料并被受理,拟募资2.05亿元用于技改工程项目及铺底流动资金。
尽管南京试剂招股书显示了良好的财务表现及显著高于同行均值的毛利率,但针对公司治理中的不完善之处北交所表现了强烈关注,在此次终止前进行了4轮问询,反复要求南京试剂充分说明公司实控人同业竞争及从公司大额取现情况。
实控人同业竞争疑云
南京试剂实控人中的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同时为南京另一家企业威尔药业(603351.SH)的实控人,双方在药用辅料的生产销售领域存在同业竞争。2022年12月两家公司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约定南京试剂放弃生产销售丙二醇,并在未来增量品种中专注于无机药辅和有机小分子药辅(碳原子数≤10),威尔药业将专注于有机大分子药辅(碳原子数>10);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可越界生产和销售。北交所对两家公司采用该方式避免同业竞争是否合理、有效,是否会导致利益输送、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情形存在较大疑虑,反复要求南京试剂进一步说明放弃丙二醇产品、存量与增量药辅产品分别采取不同避免同业竞争划分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
实控人大额取现用于借款、购房、经营周转
南京试剂实控人中部分关键自然人存在大额存取现用于对朋友同事的借款、购房、经营资金周转等。北交所对该行为的真实性及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南京试剂回复称,实控人该行为主要是由于其家庭或公司内部原因、借款方的现金需要等,相关交易对手方为威尔药业员工或实际控制人亲友,不涉及为南京试剂承担相关成本或者费用的情形,不涉及商业贿赂等异常利益往来,具有合理性。然而,北交所认为,南京试剂的回复并未充分说明实际控制人大额取现的合理性。一方面,南京试剂未提供与借款交易相关的完整资料,如借款合同、借据等;另一方面,南京试剂对取现时间与交易对手方资金借入、使用时间的匹配性说明过于笼统,未提供具体证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额取现,可能导致公司资金被挪用或流失,从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害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