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郎club
昨天,北京初雪。
人社部也发布一条极为重要通知,国家人社局给所有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通用的劳动合同模板。详细的下载地址,可以登录政府官网。
毫无疑问,这可能是2019年年末,最重要的一个政策通知,可能没有之一。
之所以这么讲,一是因为国家人社部第一次公开发布全国通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历史上从未有过,而且国家提供统一的模板,帮助企业规范化用工,这背后所传达的信息,非常明确。
人社部的政策无小事,尤其是考虑到当前裁员潮和用工难问题的同时出现。我们邀请了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异律师一起研讨。对最新政策,我们认为至少传递了四个意味深长的信号:
1、人力资源保障部要对996动手了
说好听点是积极推动劳动用工合规化,说难听点就是要对「996、007」等可能侵害劳动者休息权、加班费用报酬权的情况动手了。
从最新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在条款中有多处都对工作时长、补休及加班工资、假期做出了强调和提醒。
2、对常见风险做出了明确的提示
对于一些常见的劳资纠纷,比如未签劳动合同、欺诈订立劳动合同、涂改劳动合同、单位收走劳动者合同等情况。这次劳动合同范本做了很明确的提示,提醒企业和劳动者,务必要避免这些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3、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合法的劳动制度
示范文本其实不只局限于劳动合同本身,里面也涉及到“规章制度”、“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虽然并未放出相关具体的示范文本,但其意在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一套合法、合规、合理的劳动制度,以做好人力资源的自治管理,避免用工风险和纠纷。
4、进一步加强全国劳动地方规定的统一化
劳动法律是目前地方分化最严重的的法律之一。北京朝阳区和丰台区,相同的一个案例,可能都会有两种判罚结果。各个地方的规定各不相同,也造就了司法实践和管理上的混乱。
以往,很多示范文本也仅限地方使用,并未出现全国通用的示范文本,人力资源保障部此次的示范文本,不免引发我们对于劳动地方规定统一化的猜想。
下面,我们就这次劳动合同的重点内容逐一解读。
非常有意思的是,这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在具体合同条款之前,有一个“注意事项”,这是一般劳动合同中不会存在的部分。
我们来一一看一下注意事项中的亮点。
1、注意事项第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
【解读】
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风险点,也经常发生纠纷,这次示范文本直接在注意事项中向用人单位作出了提示。
2、注意事项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解读】
这里是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能有欺诈行为。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另外一方都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里我们注意到在具体表述上,劳动者如实说明的范围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这意味着劳动者虽然有虚假陈述,但虚假陈述的内容与劳动合同履行并不相关,单位随意开除的话,仍然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3、注意事项第五条
「劳动合同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解读】
很有意思,劳动合同用笔在这里也明确给了提示,这是一个非常实用的提示。HR经常会遇到在合同存在涂改,发生争议后,一方不认可涂改的部分,就会非常难以说清。所以这里注意事项也是提醒双方,尽量不要涂改,如果涂改,也要共同确认,以免争议。
4、注意事项第六条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应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交劳动者的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解读】
这条主要有两层含义:
第一,主体认清。因为有些单位或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比较随意,单位不盖章就负责人签字,或劳动者找他人代签,最后发生纠纷,用人单位不认可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造成劳动者维权困难。
第二,留存依据。有些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签完劳动合同就全部收走,劳动者手上没有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举证就会非常困难。
这次的注意事项,可谓是用心良苦,各位HR都发现这些彩蛋了没?
接下来,和你说一下正文当中的亮点
1、劳动合同第二条
「乙方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解读】
这里其实给出两个信息:1、用人单位要有劳动规章制度;2、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制定。其实从实践情况来看,很多用人单位是极为缺乏劳动制度的,这里示范文本也是鼓励用人单位要积极建立劳动制度,但是必须合法、合理。
2、劳动合同第三条
「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依法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解读】
这里说的就是标准工时工作制下的工作时长问题,「996、007」在全社会造成热议,人们在争议到底是选择拼搏,还是选择工作和生活平衡时,人力资源保障部给出了官方答案:「要合规」
第三条这部分其实是引用《劳动法》的规定,但这样放在劳动合同里还是会略显奇怪,在一个双方平等的协议里,放上了第三方(立法机关)作出的要求,而这个第三方并不是合同主体。只能理解为,人力资源保障部对于部分用人单位过于大张旗鼓宣扬「996、007」的行为,坚定表明了应当合规、合法的态度。
3、劳动合同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解读】
这里与上一条相呼应,也是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要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得滥用「996、007」等理由,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第六条
这条就很有意思了:
【解读】
统一的文本就明确规定了4种支付方式。
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里月工资和基本工资没有明确税前税后,也没有明确是否包括扣除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从后文税费和社保个人部分代扣代缴的表述来看,此处应该是税前未扣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的金额,建议如果要使用示范文本的话,最好在旁边注明以明确,避免争议。
另外,对于绩效工资,示范文本也要求明确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以免劳动者完成绩效却因为没有具体约定绩效标准而无法主张的情况。
5、附件解读
劳动合同(通用)示范文本后续还有两个附件,分别是附件1续订劳动合同,与附件2变更劳动合同。
【附件1 续订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解读】
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如果与劳动者协商仍然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那我们不建议用这个附件的版本来签订。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按照这个版本,即使劳动者本人同意第三次续签固定期限合同,但附件的表述是“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所以无法证明是劳动者提出续签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要承担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每月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我们建议,如果第三次续签,劳动者同意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在续签文件中表明是“劳动者提出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免用人单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赔偿责任。
最后:
解读完后,我们应该可以发现,示范文本确实有很多可取之处,通过直接在合同里作出一些提示,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发生,并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制度。
当然,也有略微的瑕疵,比如一份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做了很多第三方立法机构的表述,略显奇怪,但也能明白其中的用心;还有就是没有深层次地考虑到一些潜在风险,相信示范文本日后会迭代得日臻完善。
总之,作为一份示范文本,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使用也可以选择不使用,继续用自有的劳动合同版本。但这份示范文本背后所传递的信号,可能对所有HR来说意义深远。
来源:人力资源分享汇
实事,大力支持[666][666][666]
赶紧施行
煤矿根本就没有周末这么一说
采矿业单列
加班应该统计起来算工龄
👍
这个必须支持
还有加班工资
[滑稽]阁下莫不是传说中的,25岁以下10年工作经验?
工龄视同缴社保
支持,支持,希望有法可依!
从法理角度,劳动合同从来就不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因此劳动争议也是劳动仲裁先置
早该对那些违法的公司动手整诒,让那些常加班的人有报酬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服务行业都是一天12小时以上啊,下班基本都是21点以后
但是你一般上一天休息一天啊
谁告诉你服务行业这么休息的,你怕是没睡醒,但凡有些社会经验,也知道服务行业是休息最少的
落实执行最重要,不要让劳动法成为一纸空文。做为制造业大国学校教育方面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更利于长久发展。
劳动法应该加入初中考高中必考項,也就是初中毕业必须熟知劳动合同法规,因为每个人都是劳动者。
这个主意很不错
我们厂招的回民短期工三四千人,连一二三,名字都不会写,你怎么要求他们懂劳动法???
包工头用工不签合同怎么办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
那就不干呀
违反劳动法,被发现会被依法查处
我们正常就是996啊,不算加班
劳动法看过吗?每周最多40小时,超了都算加班!
哪个月不是一百多个加班
天天887两班倒
支持国家统一劳动合同。希望国家管控并严惩如马云这些互联网公司,无期限加班加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都是谈好的,给4、5000你看还有人996?!
难道马云加班不付加班费用吗?
华为给加班费 所以工资高
嫉妒996高薪吧
“狼性文化”就是从华为创出来的,前段时间员工事件,而网友评论真的是把双标用到了极致!
物流公司12小时制
跟餐饮比起来,这算啥,
老板多聪明3个人做的事。用2个人。每个人牺牲4个小时同样完成了。节约了一个的工资。
问题是天天加班也只有最高4000
是的,偶也发觉淘宝好多店白天黑夜都在加班! 8小时工作制根本没有落实。
我个人觉得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及领导,应去工厂对工人普及劳动法,这样也能对违规工厂起到震慑作用,工人也可以了解法律,也代表着劳动部门重视
我上月工作257小时,合法吗?
我以前加班比上班时间还多,而且一个月还没休息时间
我们随便就是三百个小时以上,每天最少11个钟,26天是打底。
最高记录390个钟。一个月休一天,天天13个小时。从8月1号到30号。31号倒班。早上8点上班,晚上11点下班
平均每月325小时……
上个月,336小时
上班超过8小时的公司都要法办,统统查封。让这些可恨的资本家座牢。
减少上班时间,降工资呗!本来六千一个月,每天12小时,现在四千一个月,每天8小时,因为按照计件算工资
滑头老板太多,懂法员工太少,国家应规范合同文本!
就算懂,也没用,一个城市所有公司私企用人单位都是六天班。法定节假日也都是少休的。像服务行业,小县城,你不干,多的是人干。
很好,我要是老板以后就要加速机械化,智能化,最大程度减少用工,毕竟机器24小时干活还不会累不要福利。
三班倒
还是有很多机械代替不了的,话说要是真的机械全部代替人力劳动,那社会也会发展出新的就业就会
你要真能造出来了国家也会支持你的
机械化智能化的投入是人工投入的10-20倍!虽然一劳永逸但是投资金额过大很难盈利
不管有没有用工规范,你说的都会成为趋势
是的,祝你早点当上老板开个无人工厂发发财去[阴险]
机械化岂是你想就能的,我要是老板我还想让一个人干一百个人的事呢!现在能机械化的岗位基本也机械化了,不是一样缺人,还想进一步机械化,就看生产机械化设备的公司什么时候能出新机械了,这不是你有钱就能买到的。
维护智能设备也是要用钱的,一个技术员顶10个生产线员工的工资都不止。
白痴,到时公司需要花更多的成本,机器的买卖,维护,更新,你要明白一点,人力最大的有点就是有自我思维,有感情,二机器没有,老板之所以能坑到员工,靠的就是人的感情,当去掉这一步,老板有啥机会能坑到员工,有什么机会和员工套近乎,谈感情,谈理想,又怎么可能会不花钱就能弄到免费的付出,看好戏[滑稽]
你以为老板比你傻。智能机器成本有多高知道不?
完全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才真实有效。长期恶意有欺诈行为或以欺诈为目的订立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合同诈骗必须严惩入刑,才能保护劳动者的会法权益,知法犯法必严惩,遵法守法必弘扬,才会有进步。